专营兽药的企业和兼营兽药的企业即为兽药经营企业。注意事项:省级以下各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,由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经所在的农业厅审核批准后发给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;市、县各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,由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经所在地农业局审核批准后发给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。
一、什么是兽药经营企业
兽药经营企业是指专营兽药的企业和兼营兽药的企业,包括批发公司、零售公司(或商店)以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。兽药经营企业一般需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:省级以下各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,由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经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(畜牧)厅(局)审核批准后发给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;市(地)、县(区)各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,由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经所在地同级农业(畜牧)局审核批准后发给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;县以下(包含个体)兽药经营者,经县农业(畜牧)局审核批准后发给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;经营兽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,由国务院或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,经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(畜牧)厅(局)审核批准发给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。
二、需要什么条件
1、需要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、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。
2、需要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、设施。
3、需要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、人员以及仪器设备。
4、经营环境需符合安全、卫生的要求。
5、需要具备《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中规定的其它生产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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